繼日前財政部等部門發文禁止地方借PPP、政府投資基金等名義違規舉債融資,財政部日前再度發文——劍指假借政府購買服務名義變相舉債融資行為,意味著中央層面對當前地方政府及其部門主要違法違規融資方式初步實現了監管政策全覆蓋。
通知明確,政府購買服務內容重點應當是有預算安排的基本公共服務項目。
嚴禁各地將建設工程作為政府購買服務項目;
嚴禁將金融機構、融資租賃公司等非金融機構提供的融資行為納入政府購買服務范圍。
關于建設工程,通知要求各地不得將原材料、燃料、設備、產品等貨物,以及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等建設工程作為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嚴禁將鐵路、公路、機場、通訊、水電煤氣,以及教育、科技、醫療衛生、文化、體育等領域的基礎設施建設,儲備土地前期開發,農田水利等建設工程作為政府購買服務項目。
嚴禁將建設工程與服務打包作為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政府建設工程項目確需使用財政資金,應當依照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招標投標法有關規定規范實施。
此外,通知嚴禁利用或虛構政府購買服務合同違法違規融資。
地方政府及其部門不得利用或虛構政府購買服務合同為建設工程變相舉債,不得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向金融機構等融資,不得以任何方式虛構或超越權限簽訂應付(收)賬款合同幫助融資平臺公司等企業融資。 |